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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鞋类谨防一字之差成“仿品”

更新时间:2015/9/17 8:40:54

    8月24日,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稽查人员在义乌港某国际物流仓库实行现场稽查时,发现输往南美智利的童鞋存在标记标识的仿冒现象。该批童鞋共11箱,货值5765元,其中大多数使用了大写字母“N”,并在鞋后跟面和鞋侧面标注。

    据了解,N,NB及new balance的文字及变体为新百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和标识,并有相当长的历史。同时,它们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商标备案登记,其合法性受到保护。因此,以上出口行为已构成出口以假充真商品,义乌局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对仿冒商品进行暂扣。

    这家童鞋的生产商试图通过“纽巴伦”“NEW BUNREN”等其他标识规避“仿冒他人”的风险,并认为单纯N字母不存在“疑似”仿牌的可能性。但在当前,一些公司特别是大型跨国体育用品公司越来越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如ADIDAS的三条横杆,NIKE的“活力勾”及变体等,都申请商标标识的专利,未经正式授权,是不能乱用和误用的。显然,以上商品如果顺利出口,不仅可能会被出口目的国海关等部门通报和查扣,更会影响“中国制造”的声誉。
 
    为此,义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虽然大多数鞋类产品已为非法检商品,但广大出口商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同时,更要注意到知识产权方面可能潜在的问题。遇到问题应多与当地市场监管、检验检疫和海关等机构联络,并请专业人士进行判定和解答,时刻拉紧保护知识产权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