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近日召开全国质检系统法治典型案例发布会,省局推荐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法治案例”(广州某商场电梯事故处理案例)成功获选为全国质检系统法治典型案例。
2012年,省局在全国率先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将改革成功的经验写入该条例。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事故“首负责任”,构建起以此为龙头的清晰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形成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责任保险为保障,质量监管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的法规体系。扭转了过去以行政监管为主要方式的监管理念和模式,使政府监管作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市场主体治理体系逐步形成。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省电梯达61.6万多台,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在用电梯确权率为96.9%;电梯责任险投保率从改革前不足5%上升至75.8%;由电梯制造单位直接维保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保的电梯从改革前不足20%上升到47.5%,比改革前上升了40个百分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并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国务委员王勇、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国家质检总局还在东莞召开现场会专门推广我省的经验。2014年,胡春华书记在陪同王勇国务委员到省质监局调研时强调,“应当认真总结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并将这些经验和做法推广至电梯之外的行业,为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局认为,上述典型案例是广东省电梯监管体制改革的缩影之一,具有代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