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按照物物交换、货币交易、信用交易的发展进程,走向信用交易是一种历史性进步和必然趋势,信用关系必将成为维系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三类,政府诚信建设是主导,企业诚信建设是关键,个人诚信建设是基础。通过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奖惩有序的制度体系、培育供求活跃的信用市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逐步形成与江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
(二)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任务。良好的市场诚信体制,是我市落实中央扩需保增措施、扩大市场交易和消费、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基础。整顿和治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必须要对市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披露、预警和惩戒,营造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处处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代价,诚信者得到保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侨乡社会长治久安。
(三)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提升江门综合竞争力的需要。诚信是城市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等综合水平的体现,是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给城市带来极大经济效益的特殊生产力。江门市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珠江三角洲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江门市各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不断提升软环境,争取把江门打造成为广东省行政效率、办事效率最好地区之一,以推动经济发展。同时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以打造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为目标,争先进位,转危为机,努力实现“弯道超车”,逐步成为广东省重要能源基地、珠三角西部交通枢纽城市,并向着广东省最佳休闲宜居城市目标迈进。因此,通过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必将大大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和知名度。
(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的综合实力和精神文明水平的体现,反映城市的对外形象和诚信营商环境。我市提出在2011年争取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诚信工作在测评要素分数所占比例最大,因此我市要从制度、组织、载体、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五年内初步建立具有江门特色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推进“诚信江门”建设,使“诚信江门”成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张亮丽名片,为我市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设现状
2009年4月江门市诚信工作启动以来,全市积极围绕“诚信江门”这个建设主题,以建立诚信组织机构为重点,以初步形成企业守信失信信息内部共享机制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工作宣传,有力地配合了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
一是建立了组织机构和落实了经费。2009年4月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诚信办,12月招录了两名政府雇员,负责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市财政局拨付5万元作为开办经费。
二是初步形成了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了《2009年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市工商局、市建设局等九个部门为第一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要求上述单位从2009年9月份起将本系统掌握的失信或守信企业信息上报,由市诚信办汇总以内部工作通报印发,目前已印发了一期,反映良好。
三是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启动。联合人民银行江门支行,利用该行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逐步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加快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初步建立了守信褒扬机制。每年年底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部门在“重合同守信用”、“金漆招牌”、“星级诚信示范店” 和“诚信示范街”等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活动,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是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印发了诚信调查问卷1.6万份,摆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发放;印制了3万份诚信知识宣传单张;与移动公司开展了 “诚信红段子”征集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守诚信、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江门”为主题,以社会主体信用为基础,以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为切入点,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培育市民诚信意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统筹规划、政府推动、部门参与、分步实施、重点突破,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再创江门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新优势。
(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目标
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目标: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趋于完善,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全面铺开,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党政机关绩效等行政效能以及政府、公务人员的诚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形成与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诚信体系。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目标:企业信用意识明显提升,恶意拖(逃)税费(贷)、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适当整合利用,构建全市综合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目标:个人信用信息得到完整征集,信用评价体系得到广泛应用,个人的家庭生活诚信、职业道德诚信、社会交往诚信得到明显提升,社会诚信度得到大幅度提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和部门协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资源整合、信用征信、信息发布、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好市场信用监管职能,依时完成政府交给的各项诚信工作任务。
2、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根据国家和省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党政机关绩效等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为着力点,抓紧制定江门市社会诚信体系年度实施方案,探索适合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模式,逐步形成统筹规划、覆盖全市、行业主管、部门支撑的诚信建设体系。
3、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以依法行政为出发点,不断建立和完善诚信有关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制度在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4、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坚持奖惩并举,突出奖惩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分别制定奖励和惩戒办法,对诚实守信行为给予一定奖励,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和社会惩戒,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监督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
四、建设措施
(一)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以市诚信办为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等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工作,深入开展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关联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关于转变作风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办发〔2009〕15号)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着重从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党政机关绩效等方面,加强政府诚信建设,逐步形成政府诚信体系,创建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诚信建设责任体系。
发挥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诚信办公室的作用,牵头负责全市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江门支行等32个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及个人的失信或守信信息征信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制定《江门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江门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落实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分批制定《江门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门市社会诚信系统成员单位信用信息目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以政府诚信建设为主体,以创建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为目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等理论体系,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门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我市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社会成员树立诚实守信的表率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加强服务政府建设,强化绩效考评。
依托政府网络,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等网络手段,推进行政审批业务流程网络化,审批手段现代化,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高为民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深入推进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建设,积极拓展电子监察内容。重点建设市级和区(县)级电子监察综合平台,把其功能延伸到党政机关绩效测评、重点项目建设、行政投诉处理、行政综合执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涉及政府公共职能事项的领域;逐步建立镇(街道)、村(居)一级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县、镇、村四级联网、覆盖城乡的电子监察系统,把电子监察工作贯穿于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之中。认真贯彻《江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全面开展党政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以人民银行江门支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共同开展江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机制,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情的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机制。完善征信管理、征信数据以及保护企业信息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通过融资授信、通报表彰等多种途径奖励守信企业。对失信企业通过执法机关加大查处力度进行行政性惩戒,通过限制经营进行市场性惩戒,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公示曝光机制进行社会性惩戒。
2、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
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参考,与人民银行江门支行共同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市工商局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信息,以质监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以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定期报送的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与人民银行江门支行合作,共同建立江门市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为政府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企业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江门市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功能:一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按照“统一标准、协同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在江门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二是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通过相对应的查询权限许可制度,建立面向全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3、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引导企业以“依托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增强防范能力、诚信守法经营”为目标,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活动,遵守“不拖逃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的经营守则,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社会整体诚信建设的影响和监督下,搞好自我诚信建设。
(三)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以人民银行江门支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共同进行江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以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公务员、教师、医生等重点涉信人群为突破口,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以人民银行江门支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为主,把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行、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定期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将社保、医保、电信、水、电等缴交和支付信息逐步纳入征信系统,通过收集个人的金融财产、社会活动记录等信息,掌握个人全面的信息资料,最终构建完整的个人诚信体系。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
以市公安局的个人身份信息为基础,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为主要来源,以税务、工商、质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定期报送的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为重点,与人民银行江门支行合作,共同建设江门市个人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公务员招录、企业聘用、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依据。
江门市个人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功能:一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按照“统一标准、协同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在江门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二是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通过相对应的查询权限许可制度,建立面向全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五、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对规范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提升江门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有充分的认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有专项经费。
2、加强领导,专项管理。
江门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诚信体系建设。江门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江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要全力配合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诚信体系建设目标。
定期召开包括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银监局等32个成员单位参加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就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举措进行沟通,统一协调、组织,推进江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技术平台保障
1、建设联合征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有效推动,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络和各部门分户网站,搭建全市诚信数据库系统,实现信用数据的征集、存储、传输、交换、共享和查询等。
2、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公开共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科学界定面向社会公开、部门之间共享的信息项目和内容深度,做到该公开共享的一定公开,该保密的严格保密。
(三)制度保障
1、逐步完善信用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门市当前实际,着手制定信用信息管理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保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规可依。
2、健全守信激励、失信警示及惩罚制度。
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税费缴纳、年检年审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各级行政部门应采取法制、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
(四)宣传教育保障
1、实施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发展社会诚信体系。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富有实效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增强个人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作,把“江门信用网”改版为“诚信江门”网站,作为政府诚信建设的宣传窗口。每年组织开展“诚信活动月(周)”等主题和专题活动,企业、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承诺活动,开展诚信服务。与江门电视台、江门日报社办好“诚信江门”宣传专栏、宣传公益广告和“诚信江门”宣传专刊,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2、营造侨乡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承诺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对“诚信江门”的认识,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各单位、部门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倡导诚实守信的思想意识。市文明办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大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重合同守信用”、“金漆招牌”、“星级诚信示范店”和“诚信示范街”等评选活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积极守信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