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市监局成功调解一宗因漏电开关烧伤的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7万元。
今年3月底,鹤山市消委会永安投诉站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诉。李先生称其于2017年3月24日在鹤山某机电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漏电开关,次日聘请了有电工资质的人员安装使用。但在试用过程中,漏电开关起火并烧伤李先生。李先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要求该公司承担治疗费等相关费用。
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经仔细调查后认为,商家销售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所列产品,但现场却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资料,涉嫌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同时,明确告知经营者,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须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反复协调,该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先生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合计27万元,投诉人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据了解,今年1-7月,鹤山市监局共受理各类投诉372宗,成功调解333宗,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
(鹤山市局 麦淑樱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