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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监局“三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显成效

更新时间:2017/9/14 9:03:40

开平市监局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点,从规范执法主体、规范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程序三方面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保持了“诉讼零败诉、复议零撤销、信访零错案、复查零违法”的“四零”行政执法成绩,有效树立和维护了部门公信力和执法威信。主要做法如下:

一、规范执法主体,严格责任落实。一是积极开展申请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适格。为推进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有效开展,加快实现与地方执法证的有效衔接,该局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与当地法制局沟通联系,顺利推进175名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二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出在编公务员193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83人。

二、规范五项制度建设,筑牢依法行政根基。一是制定实施《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和《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审理工作规定(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坚持“办审分离”原则,推行案件分类核审,执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核审机构核审”模式;继续完善案件核审权限下放,实行法治机构核审与法制员核审“两级核审”制,严把案件核审关。三是强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严格执行《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试行)》的要求,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四是强化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季度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及时通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五是落实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及重大案件联合审查制度,凡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案件讨论记录附于案件卷宗;凡拟作出罚没6万元以上处罚的案件或责令停止、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案件等重大案件必须召开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理。据统计,该局今年召开重大案件集中审理会议14宗次,召开案件审理会议79宗次。

三、规范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统一化。一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一方面,明确案件立案、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制作询问笔录等过程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依法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回避、提交证据及配合调查等权利义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享有提起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在作出处罚决定时确保充分告知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权利及复议、诉讼的机关、期限等。另一方面,案件办理全过程实行“机关负责人审批制度”;案件核审实行“一案一审、办审分离”、“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和“案件讨论制度”,“重大案件联合讨论制度”,以程序规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提高行政行为合法性。二是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一方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有法可依。始终以“有法可依、领导审批、书面告知”行政强制全过程,严格执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期限规定,对依法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解除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另一方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案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没有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并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统计,该局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4宗,申请强制执行款达44.7万多元。三是依法召开案件听证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对公民拟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拟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的,在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举行听证会。据统计,该局共召开案件听证会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