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8号)要求,自2014年6月12日起,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4年6月12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1、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2、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江门市质监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