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伟雄、省质监局副局长高国盛率调研组10人来江门,就《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上午,调研组先后深入江门华宇液化石油气公司、东湖公园游乐场等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对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经营中的困难及对监管部门的建议等,征求了企业对确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者的方式是否合理、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如何落实、使用管理者承担的是垫付责任还是赔偿责任等问题的意见。
下午,调研组召开座谈会,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兆元、市质监局局长邵海增及市住建局、市法制局、新会区质监局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代表共同就《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涉及的“是否有必要禁止特种设备管理与作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执业?确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者的方式是否合理、全面、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社会化的必要性以及社会组织成为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权限如何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权限协调一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如何落实、使用管理者承担的是垫付责任还是赔偿责任、垫付(或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当前特种设备监管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当前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通过立法解决以及对电梯安全管理立法的建议”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陈副主任对此次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这次座谈会的气氛热烈,能够以问题为导向,各方都提出了深刻的建议和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条例》的修改很有帮助,突出了几个特点:一是有针对性地对《条例》做了创新;二是明确了《条例》各个主体的义务和权利;三是对条款中过窄、过宽的条文进行了讨论。当前,特种设备第一位是安全,我们要从法律的角度上提供保障,立法要将过去“立权”为主的理念向“立责”为主转变,为《条例》的下一步修改完善做好思想上的保障。